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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4年度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连政办发[2004]1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9-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五”期间全国要基本完成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的要求,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科技局10个部门共51家预算单位,作为2004年度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市级其他部门于2005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各试点单位务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于今年10月份顺利试点并取得成功。凡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时间,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为2005年市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附件:2004年度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2004年度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
1.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二、市科技局
1.市科技局本级(含行政、事业)
2.市生产力促进局
3.市科技情报所
4.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3.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4.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
5.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6.市就业训练中心
7.市劳动监察支队

  四、市建设局
1.市建设局本级
2.市路灯处
3.市园林科研所
4.市苍梧绿园管理所
5.市总工室
6.市造价站
7.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
8.市质检站
9.市劳保统筹办
10.市工程安全监督站
11.市建工研究所(质检中心)
12.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五、市水利局
1.市水利局本级
2.市移民办
3.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4.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
5.石梁河水库管理处
6.水政监察支队
7.水政监察支队直属大队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9.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10.临洪东站管理处
11.盐东水利工程管理处
12.大浦抽水站管理所

  六、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1.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2.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3.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所

  七、市环保局
1.市环保局本级
2.市环境监测中心
3.市环境信息中心
4.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5.市环境监察支队

  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级
2.市核应急管理处
3.市人防通信站
4.云台山人防隧道管理处
5.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管理处

  九、市旅游局
1.市旅游局本级

十、市中药学校
1.市中药学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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