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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免费开展白内障手术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办[2004]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9-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贫困、残疾白内障患者的复明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皖残联[2004]41号文件精神,定于2004年9月15日--10月15日在县人民医院、渔沟镇卫生院免费开展贫困、残疾白内障患者手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术时间和地点:
1、9月15日至30日,灵城、灵西、虞姬、向阳、娄庄、长集、韦集、黄湾、禅堂、杨疃等乡镇的贫困、残疾白内障患者在县人民医院参加治疗;
2、10月1至15日,渔沟、朝阳、大路、大庙、冯庙、高楼、浍沟、尹集、朱集、尤集、下楼等乡镇的贫困、残疾白内障患者在渔沟镇卫生院参加治疗。
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宣传,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复明手术,把此项康复工程落到实处。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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