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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4年建设科技项目计划及补助经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甬建科[2004]3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9-20 生效日期:2004-09-20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直各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2004年度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发挥科技攻关对促进建设事业技术进步的作用,根据市建委关于申报年度科技项目的通知(市建科[2004]90号),各单位积极地开展了申报并相应做好科研攻关的基础工作,今年共申报项目41项,经组织专家评议与评审,研究确定立项29项,其中 12项为重点扶持项目,安排科研资助(补助)经费共57.0万元,市建委用于开展科研管理工作专项费用3.0万元,共计60.0万元。项目立项计划详见附件1――2004年宁波市建设科技项目计划汇总表。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重点扶持项目的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收文后应及时填报《宁波市建设科技攻关项目合同书》(格式详见附件2)。合同书经乙方(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丙方(协作单位)盖章后,于9月底前一式六份报市建委科技信息处(甲方)确认。

建设科技项目应按市建委《宁波市建设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市建科[2004]134号)和《宁波市建设科技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市建科[2004]153号)文件规定执行与进行管理。

重点扶持项目的经费拨款,按科研项目计划进度分阶段核拨,核拨额度原则上按签订合同书后首拨40%,待项目完成鉴定(评审)通过后再续拨60%.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范使用。

无经费扶持的立项项目,科研完成后,科研承担单位可选择申报立项单位组织鉴定(评审)或自行按规定要求组织评审或形成结题科研成果报告的方式进行。

希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保证项目研究人员有充分时间与精力投入于科研工作,并提供科研必需的经费与研究条件。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成员应以科学的态度、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科研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报告与成果,为建设事业发展作好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附件:1.2004年宁波市建设科技项目计划汇总表(略) 
         
2.宁波市建设科技攻关项目合同书(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科技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0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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