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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国债项目建设情况总结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2004]农计[行一]函字第09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4-09-20 生效日期:2004-09-20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宣传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各行各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和取得的重大成就,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国家发改委决定于近期对98年以来国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国家发改委农经司有关要求和我司统一部署,现将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国债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项目范围
  1998-2003年我部批复下达的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国债项目(见附件1)。

  二、需要提交的总结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
  在全面自查基础上,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自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提出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省级主管部门
  1.分专项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请省级主管部门在准确核实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分专项完成省级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总结材料要对农业各行业国债建设项目投资安排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审批及投资计划安排情况,如审批时间、投资情况(总投资、国家投资、地方配套)、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布局等。
  2)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到2004年8月底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竣工验收及固定资产交付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
  3)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效。对建设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包括取得的经验,项目发挥的效益(要具体和量化)。
  4)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2.宣传案例。请各省总结一批可以用于宣传的农业国债项目建设典型案例,案例材料要生动具体,充分说明农业国债项目对农业生产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有关要求
  1.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清单所列项目进行自查。(有关材料请查阅中国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
  2.请各省将项目单位自查报告和省级总结材料汇编成册,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司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展计划司行业发展一处 孙 荣
  电话:01064192563传真:01064192539
  电子邮件:jhshych@agri.gov.cn
  种植业管理司行业发展处 王 戈
  电话:01064192812传真:01064192859转行业处
  电子邮件:zzystj@agri.gov.cn
  科技教育司科研计划处 陈彦宾
  电话:01064193078传真:01064193022
  电子邮件:kjsjhch@agri.gov.cn
  附件:1.1998-2003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清单(略)
  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自查报告(略)
  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略)

农业部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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