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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修订2003年本市GDP数据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通[2004]8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9-08 生效日期:2004-09-08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关于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的通知》(国统字〔2004〕4号)和《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我市GDP核算及数据发布制度的通知》(深统通〔2004〕4号)及国际惯例,我局在编制2003年年报的过程中,对《2003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2003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数据公告如下:
  深圳市2003年GDP由2860.51亿元调整到2895.41亿元。其中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由18.16亿元、1685.37亿元和1156.98亿元,调整到16.47亿元、1723.66亿元和1155.28亿元。相应地GDP总量及三次产业的增长速度也分别由17.3%和-6.0%、22.4%、10.7%,调整为19.2%和-14.2%、26.1%、10.3%。人均GDP由53887元调整到54545元。
  调整后的初步核实数据发布在2004年《深圳统计年鉴》上,用户可以使用。最终核实数如作出调整,将在2005年的《深圳统计手册》和《深圳统计年鉴》上发布,使用有关统计数据以最终核实数为准。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4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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