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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收入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办函[2004]1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9-09 生效日期:2004-09-09
 

为了准确掌握了解农民增收数据,确保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日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收入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收入抽样调查及样本轮换的意义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重要统计指标,是衡量一个地方农村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一个基本依据。这一指标的取得,需要作大量的调查、统计、测算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发出《关于开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委办[1995]16号)以来,各地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农民收入数据的取得有了可靠保障。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案和抽样调查原理要求,在一定时期后必须对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网点进行轮换,才能切实保障样本的代表性,保证调查数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收入抽样调查样本网点轮换工作意义重大。

  二、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实施形式
这次样本轮换要解决省、市、县三级调查网点样本的代表性问题,须在今年12月之前完成,然后开始新网点的记账工作。该项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特别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要求很高,既要进行村级抽样框有关数据的搜集,又要完成样本网点的抽选工作,还要落实调查村、调查户,选聘辅助调查员并进行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培训,帮助新网点户记账和今年的一次性回忆调查,最终录入数据汇总。由省统计局、省农调队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样本网点的轮换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组织、培训和相应技术性工作,保证达到相应质量要求并为该项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条件,保证如期完成全省农民收入抽样调查样本网点轮换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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