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外资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厦贸发计[2004]4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2004-09-01
 

各相关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的精神,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经研究决定,提高对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企业投保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

  二、 对2004年7月1日前投保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保费扶持比例仍按《厦门市2004年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办法》(厦贸发计[2004]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所指农产品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4)第1章至第24章所列产品,以及税号为2905.43、2905.44、 33.01、35.01至35.05、3809.10、3823.60、41.01至41.03、43.01、50.01至50.03、51.01至 51.03、52.01至52.03、53.01和53.02的产品。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外资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04年09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