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券款对付”结算业务的准备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中债字[2004]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9-13 生效日期:2004-09-13
 

各甲类、乙类结算成员:
  根据人民银行的部署,今年11月8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简称债券系统)将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实现联接,这是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两个系统的联接,将首先使债券市场实现高效率低风险的“券款对付”结算,人民银行还将择机推出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以便利商业银行头寸的流动性管理和调节,为支付系统提供高效率清算的安全保障。
  为了使各成员了解两个系统联合进行“券款对付”结算的处理流程,便于各成员行内相关部门的运作管理和协调,使与支付系统衔接的行内系统符合接口数据标准,正确接收和处理有关报文信息,特发此文,请认真阅读附件(附件内容请注意保密),务必做好“券款对付”结算的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发[2002]217号文)第十九条规定,“经批准与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根据与直接参与者的约定,可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借记、贷记有关清算账户的即时转账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包括:(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起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起债券发行缴款、债券兑付和收益款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业务;(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即时转账业务。”根据该规定,我公司将与拟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的结算成员暨支付系统清算成员签定协议,约定这种直接借记的授权,使即时转账的处理具有合法性。只有签定了这一协议的机构才可以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该协议(见附件3征求意见稿)拟在今年十月份开始签定。
  为确保两系统的顺利联接,债券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已进行了几轮联调测试,并定于9月下旬、10月中下旬再进行两次模拟演练,我们将选择部分银行参与模拟,参与行可以通过这两次模拟实践“券款对付”结算的全部处理过程,检验行内系统通过与支付系统的接口对即时转帐业务的接收处理情况是否满足有关业务要求。愿意参加模拟测试也具备模拟设备环境条件的结算成员可以尽早提出申请。
  联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财会部:李振铎88086328
  刘优辉88087976

附件1:“券款对付”结算介绍(略)
附件2:关于即时转账报文的有关说明(略)
附件3: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征求意见稿)(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