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4]9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7-02 生效日期:2004-07-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
  《阜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阜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阜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以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优待老年人规定》(昌州政发[2003]122号),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阜康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女性和年满65周岁以上的男性老年人。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对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各项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第四条 阜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的原则,制作并向本地区的老年人发放《老年优待证》,凡持《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从事以下活动享受免费待遇;
  1、免费进入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林园、动物园、植物园和旅游风景区(园中园除外)。
  2、免费参观国有或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文物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
  3、免费进入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影(剧)院、文化宫(馆)、群艺馆、体育场(馆)。
  4、免费乘坐市区内的公共汽车。
  5、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
  6、免费公证签订的家庭赡养协议书。
  7、免费到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咨询。

  第五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它社会性劳务负担。在费改税实施过程中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 城镇各单位的活动室(含老干部活动室)要向自愿参加活动的社会老年人免费开放;农村乡、镇文化室要设置老年人活动项目。

  第七条 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年人由当地主管部门负责足额按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八条 凡持《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各级医院(含民营医院和个人诊所)、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看病免收普通挂号费,并优先享受就诊。

  第九条 司法部门及人民法院优先受理、审理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依照法律援助的规定获得援助。

  第十条 对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特殊优待补贴,对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给予50元的特殊优待补贴,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当地医疗机构应为百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体检。

  第十一条 优先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家庭、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室等老年人活动场所提供收视服务,免收50%的初装费。

  第十二条 各有关服务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在营业场所设置“老年人优先”、“老年人优惠”等标志。

  第十三条 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制定限制或变相限制本规定优待内容的规定,不得对本规定的优待内容设置附加条件、收取附加费用。

  第十四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以敬老优待服务为主的尊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阜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康市《关于对老年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