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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收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4]9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7-0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夏粮丰收,最大限度减少夏收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认真做好夏收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我市夏收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阜康市夏收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夏收防火工作。
  组长:吕喜庆 副市长
  副组长:王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吴科年 市农业局局长
  董仲业 市农机局局长
  焦瑞明 市工商局局长
  令忠贵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书记、副主任
  包海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江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秦江 市供电公司经理
  刘伟 市公安局消防科科长
  刘忠伟 人民保险公司经理
  刘化喜 市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科。办公室主任由刘伟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夏收防火领导小组。

  二、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认真开展夏收防火检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吸取以往夏收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农村麦场、粮食储存场所的用火和用电设施、公路路面等,尤其要加强对烧麦茬、麦秸和在麦场周围生火做饭、吸烟等流动火源的管理。重点产麦区的乡镇政府干部要深入夏收第一线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火制度、灭火器材落到实处。夏收防火检查和公路清障的重点是:机动车辆和脱粒机械是否配戴防火罩,有无违章作业情况;麦场和储粮场所火源管理情况;公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现象;有无焚烧麦茬、麦秸现象;灭火用水准备情况。对冒险作业而又不听劝阻的,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夏收防火工作。夏收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乡镇广播站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夏收防火知识。通过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在夏收防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熟知麦场脱粒防火注意事项、违章上路打场晒粮的危害,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村民委员会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以“三会”(会预防,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为主要内容和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知识。

  四、积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农民自愿消防队,充分利用村边河流、水塘、水库、深水井等天然水源或设置一定容量的蓄水设施作为消防水源,利用村民的灌溉机具作为灭火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有条件的村,可配备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设施,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演练,提高农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安局消防科要加强值勤备战,严格队伍管理,维护好器材装备,做好随时灭火的准备,努力减少火灾的损失。
  各乡镇要把防火安全列入夏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安排部署夏收防火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夏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公安局消防科联系电话:0994--3225900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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