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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政办发[2005]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2-06 | 生效日期:2005-02-06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二、扎扎实实做好2005年的直接补贴工作 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依据、兑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执行。
(一)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小麦种植面积是直接补贴的基本依据。为使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更加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05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5〕5号)要求,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在3月20日前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和上报工作。
(二)补贴标准。2005年仍按2004年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每亩补贴14元,其他各市每亩补贴13元。
(三)补贴兑付时间。为更好地发挥补贴资金的效用,资金兑付工作要在4月10日前完成。
(四)补贴兑付方式。各市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逐步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还可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采用专用委托付款凭证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金兑付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抵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直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财政、发展改革(计划)、监察、农业、审计、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直接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具体实施方案要于2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自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开始,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直接补贴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三是实行严格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各市、县(市、区)要强化措施,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做到政策宣传、清册编制、张榜公布、通知书、资金兑付“五到户”,严格坚持不准擅自改动通知书、不准挤占抵扣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等“五不准”。要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直接补贴工作的进度,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并配合直接补贴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05年直接补贴工作。各市在直接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在适当时机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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