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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2-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西安、宝鸡、渭南、延安市计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4年第三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90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4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2600万元,其中西安市590万元、宝鸡市355万元、渭南市670万元、延安市985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4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附后)以及省水利厅商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要合理安排工程建设,优先实施直接危害水库安全的项目,集中力量完成主体工程,及早解除水库病害。
附件:(略)
1、2004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第二批)
2、2004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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