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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灵政秘[2004]7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7-1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快壮大劳务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劳务输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县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此项富县富民工程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浓厚氛围
  针对当前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思想落后、观念陈旧的实际,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他们走出土地,进城务工,开创新的天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媒介,深入宣传劳务输出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通过外出务工的脱贫户、致富户、典型户,引导农民群众克服陈旧的守土意识,树立敢闯敢为、勇于创业的思想,主动走出家门,外出打工创业。县政府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返乡民工恳谈会,每年召开一次大规模的劳务输出表彰会,表彰组织输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重点表彰外出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各乡镇、村也要召开相应会议,表彰宣传辖区内的先进典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要制订宣传计划,组织新闻采编人员到发达地区,采访灵璧籍务工人员勤劳致富、守法创业的先进事迹,并在电台、电视台开辟《灵璧人在外地》和《外出务工人员访谈录》等专题,每半个月宣传一期,并坚持常年宣传。县政府每年将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多方筹集宣传经费,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总之,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造势,在全县上下树立“外出务工光荣、打工创业光荣”的思想氛围和舆论氛围,教育引导更多的农民外出创业,进一步壮大输出规模。

  三、强化服务,推动输出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强化服务观念,努力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有效服务,促进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力争实现2004年至2006年每年新增劳务输出4-5万人的目标,其中每年有组织的输出1.5万人。
  (一)及时发布外地用工信息。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捕捉用工信息,最大限度了解、掌握各地用工需求,从中筛选出适宜我县富余劳动力资源特点的就业单位,派专人与他们洽谈,签订劳务输出协议。要充分发挥已外出务工人员的作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通过他们搜集更多的劳务信息。县电台、电视台对劳动保障等部门搜集的劳务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免费向全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输前培训。把搞好输前培训、提高输出人员素质,作为提升劳务输出人员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打造灵璧劳务品牌的基础性措施来抓,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立足长远,加快筹建县职业教育中心。县教育、劳动部门要围绕建设国家级职教基地的目标,结合县情实际,尽快制订建设县职教中心的可行性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二是着眼当前,充分利用各种职教资源加强输前培训。各职业学校要立足为“三农”服务,抓好农村学生的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县农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农广校等资源,抓好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对不具备资格的,不能开展技能培训,维护好参训人员利益。要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创办技能培训机构,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引导他们针对外地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零距离”。三是鼓励引导务工人员参加输前培训。县政府每年从扶贫资金中划拨20万元,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及贫困农民的培训补助。各乡镇也要克服困难,每年拿出不少于2万元的资金作为培训经费,引导农民群众在有资质的机构参加输前培训,力争全县每年培训农民工在2万人以上。四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关部门要教育引导各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在抓好相关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知识、如何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求职者素质,增强劳务输出工作的灵活性、竞争力,开拓占领劳务市场。
  (三)做好输前、输中、输后的服务工作。要建立劳务输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信息资源档案。充分发挥各乡镇服务站和村信息员的作用,深入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对富余劳动者和求职者的有关资料逐一详细登记,将劳动力按年龄、学历、技能水平、性别等分梯次输入微机,实现对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动态控管。各乡镇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工作、生活情况,维护务工人员权益。对我县务工人员相对密集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维权站(点),抽调得力人员长期驻点办公,及时解决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维权站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成绩突出的,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新开辟的用工单位,要派专人把劳务工送到用工单位,并配合用工单位提供跟踪管理服务,使新劳务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技术,与用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四)规范劳动力市场。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及其非法活动,从严查处各种乱收费和欺诈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此外,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灵政秘[2003]152号文件的规定,妥善解决外出民工子女入学、土地流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要落实政策,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税收、土地、用工等方面的优惠,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进一步加强领导。县政府将劳务输出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支柱产业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领导组织,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抓好辖区内劳务输出工作的落实。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每人每年组织输送外出务工人员达20人以上。
  2、建立健全三级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劳务输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村委会负责调查摸清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年龄、性别、文化等基本情况,加强劳务输出的政策宣传,调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出去”的积极性,利用外出务工人员的影响和带动,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乡镇要认真组织好劳务人员的输出和培训工作,完成劳务输出目标任务;县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劳务输出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输出前培训服务和输出后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不断扩大输出规模。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劳务输出工作,取消输出限制,畅通输出渠道,形成劳务输出工作合力。
  3、加强督查,严明奖惩。县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劳务输出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不力,进展不快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年底,县政府将依据年初与各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考核的重点,一是乡镇、村劳务输出组织建设情况,劳动力资源和外出人员普查建档情况,劳务信息发布情况;二是乡镇劳务输出经费投入;三是输出人员的组织化程度;四是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亲自联系输送务工人员数额;五是乡镇输前在有资质学校组织外出人员的培训情况。考核要参照计生考核的办法,实地抽查一个行政村,努力摸清真实数据。上述五项考核分值占劳务输出的总分的比例为20%、10%、30%、10%和30%.县劳动保障局和人事局要尽快修订具体的考核细则,下发实施。

灵璧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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