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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农办科[2004]34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4-07-01 生效日期:2004-07-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财政厅(局、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发挥科技增粮和科技增收作用,2004年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决定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并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支持13个粮食主产省区,兼顾其他省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针对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民需求,以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为主,与尚未在生产上广泛应用的常规生产技术进行组装配套,要与农民的接受能力相适应,对技术进行简化和乡土化,形成易懂易学的技术手册和明白纸,结合生产农时开展培训。为达到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加强技术培训的同时,适当增加农业政策法规和经营管理的内容。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按照“行政部门监督、培训单位承担、凭借能力竞争、任务落实到人”的原则,做好2004年的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一)优选培训机构。农业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和团组织,通过公平竞争确定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内部要落实到人,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二)确定培训模式。各地可以按照三部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四个一”培训模式。即由培训单位免费为主体农民发放一张培训卡、一张明白纸、一本技术手册,为每个培训点配送一张生产技术光盘。也可根据各地实际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有效的农民培训。

  (三)建立培训机制。2004年的培训工作要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培训面力争覆盖到每个村。培训工作必须进村入户,以村为重点开展培训。由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在每个村选择10个左右核心农户(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科技意识比较高,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户,简称核心农户),保证每个村民小组一个核心农户。为确保培训工作的落实,2004年培训项目的实施要分层次进行,即通过对核心农户办培训班和技术人员进村巡回指导(结合关键农时不少于5次)的跟踪服务,做到“包教包会”;同时通过核心农户带动、现场培训、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实现对全村主体农民(目前在农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培训。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农业行政部门要与培训机构签订责任书,确保任务落实,经费到位,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核心农户档案(数据库),同时建立对技术人员和核心农户的评价考核制度。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农业行政部门对核心农户访谈和由核心农户填写评价表等方式进行;核心农户的考核则由技术人员和全体村民进行评价,确保培训工作落实。

  (五)择优推荐项目。各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和团省委,选择有工作基础、地方领导重视;培训机构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培训技术先进、组织措施得力的县,并按照每省(区、市)申报项目数在本省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垦区、团场)数的10%以内申报。三部委将根据各省上报项目方案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2004年仍以县为申报单位,各县按有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经省评审筛选后统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____省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表》(附表1)、《____县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请表》(附表2)和《____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方案》(附表3)。

  (二)各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发文,将上述材料一式5份于7月22日前(以收到时间为主)分别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团中央青农部和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1份。

附表:(略)
1.《____省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表》
2.《____县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请表》
3.《____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方案》


财政部
农业部
共青团中央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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