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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国税发[2004]1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7-01 生效日期:2004-07-01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 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们遵照执行。
  一、涉外税务审计其规范的工作底稿、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中性的审计结论等特点,是管理环节具有鲜明特色的管理性手段,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双主关系,是提升税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渠道和方法。《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印发实施,是税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新举措,各级领导和部门应认真学习《办法》充分领会其重要意义,积极主采取措施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为保证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地税局联合成立“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组长同由国地税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联合税务审计的领导、组织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联合税务审计的各项具体事务的组织落实。两局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联合税务审计中遇到的新问题。

  三、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按照《办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等的规定,组织制定《青岛市联合税务审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四、在《办法》推广之初,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将进行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磨合总结经验,修改与完善《规程》,以指导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

  五、对当年度已实施税务审计的涉外企业不再重复进行日常税务稽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青岛市其他机构
2004年07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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