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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05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环保计财字[2004]3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6-26 生效日期:2004-06-26
 

各有关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04〕771号)要求,为做好2005年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现将编制2005年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重点和方向
  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大气污染防治中心工作,2005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安排: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项目,清洁生产推广应用项目、以及节能减污降耗等污染治理与污染防治项目。

  二、资金安排原则和项目填报要求
  2005年各单位计划安排的污染治理与污染防治项目,应当以单位自筹资金为主,确有不足时,可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凡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需填写“北京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A)”,同时附项目有关文字材料,包括治理方案、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材料请附软盘。详细情况可访问我局网站。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对于各单位上报的2005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由各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并按项目优先序排列后,于2004年8月6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A).doc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04年06月2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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