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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办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 |
发文日期:2004-07-12 | 生效日期:2004-07-12 |
河北银监局:
《关于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办内部转帐结算业务的请示》(银监冀局发[2004]1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转帐结算业务审批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帐结算业务。
二、请你局通知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按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报你局备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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