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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汇发[2004]57号 发文机关:农业部
  发文日期:2004-06-15 生效日期:2016-12-11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及时准确地反馈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的相关统计数据,完善内地人民币在香港使用的管理,我局确定了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见附件),请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请于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开发,并于2005年1月正式报送所有报表。

  二、报表上报时间为月后5个工作日内。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分别报送有关报表。E-mail地址:yinhangchu
mail.safe.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收件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银行外汇收支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37.

  四、在系统完成开发之前,请按月报送表1(见附件);并按我局管理需要报送相关信息。
执行中若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乔林智
联系电话:010-68402313

附件:内地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统计报表(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4年6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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