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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密政发[2004]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6-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确保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规范和加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关于2004年农业税暂停征收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京财预字[2004]58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原则。根据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所需资金要求,安排运转经费。
(二)坚持向山区倾斜的原则。适当增加边远山区乡镇行政村的资金补助。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村级基层组织的运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并列入村级财政审计和民主理财内容。
(四)坚持资金有效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合理高效使用。
二、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我县村级基层组织的规模大小、区域差别、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其运转经费的基数。根据基数和人口规模安排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10个市定边远山区乡镇所辖行政村,每村运转经费基数为3.5万元;其它乡镇所辖行政村,每村运转经费基数为3万元。根据各行政村2002年底统计人口数量,安排增补运转经费,具体标准为:
500人以下(不含500人)的行政村,每村为0.5万元;
500-999人的行政村,每村为0.7万元;
1000-1499人的行政村,每村为1万元;
1500-1999人的行政村,每村为2万元;
2000-2999人的行政村,每村为3万元;
3000人以上(含3000人)的行政村,每村为4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各行政村的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只能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村级公益事业支出;二是村级换届选举支出;三是护林防火、防汛支出;四是村级综合治理支出;五是小型基本建设(含道路维修)支出。
四、管理与监督
各乡镇政府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定额拨付各行政村,不得截留、挪用。各村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每项支出须经村理财小组审核报账,并定期进行账目公开。对截留、挪用、超范围和未履行支出审批程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县、乡镇农民负担管理部门要对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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