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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发改物价[2004]41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6-15 生效日期:2004-07-01
 

各州、地、市计委、财政局,省教育厅:
  根据2003年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2批)》(第34号令),现就全省教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申请增列或调整硕士点评估费,每个二级学科、专业点1200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杂)费、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中专职业学校学费、中专职业学校住宿费,仍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的通知》(青计价格[2001]651号)执行。

  三、普通高等学校委培费,委培生学费、委培研究生(含进修班)学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成人教育(电大、夜大、函大)学杂费
  (一)仍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的通知》(青计价格[2001]651号)执行;
  (二)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50元;
  (三)电大开放教育学费按学分制收取标准(表略)

  省广播电视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专业调整、就业情况及培养成本等因素,在学分基准价20%以内上下浮动。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幅度内由学校自行确定,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四)省广播电视大学学费的内部分成按电大系统的规定执行。

  五、普通高中学费、普通高中住宿费、高中毕业生会考报名考试费,高中阶段的中小学计算机上机学习费、中小学取暖费,按《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青政[2001]97号)规定执行,即:“省人民政府授权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制定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省属高中的收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义务教育杂费(含住宿费)、义务教育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计算机上机学习费、中小学取暖费分地区执行。
  (一)试行“一费制”的地区,按省教育厅、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教计字[2002]48号)执行;
  (二)格尔木、德令哈两市市区,按省教育厅、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格尔木、德令哈两市市区中小学暂缓执行的复函》(青教计字[2002]77号)执行;
  (三)西宁地区,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西宁市中小学收费定价权授权西宁市政府进行试点的批复》(青政办函[2001]16号)执行。

  七、幼儿园、保育院学杂费,幼儿园、保育院住宿费,实行财政拨款的幼儿园、保育院等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按实际成本支出、财政拨款情况及群众承受能力审定。省属单位幼儿园、保育院学杂费、住宿费标准执行所在地区的州、地、市价格、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

  八、自学考试辅导班辅导费,由办学单位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九、各类中短期培训班培训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4]276号)执行。

  十、高、中等教育自考委托开考费
  受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协调考试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向考试管理中心支付一定的委托开考费,具体标准根据考试的人数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参加委托考试的应考者,按自考报名考试费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

  十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一)计算机一至三级考试:笔试费每生30元;上机费每生50元;
  (二)计算机四级考试:笔试费每生100元;上机费每生20元。

  十二、高、中等教育自考报名考试费
  (一)高等自考报名考试费:每科每次22元;
  (二)中专自考报名考试费:每科每次20元。

  十三、高、中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费,每生40元。自考毕业生费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审定并收取费用,各州(地、市)、县不得收费。

  十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本、专科生、高职及成人英语四、六(A、B)级报名考试费,每人20元。

  十五、研究生报名考试费,研究生(含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每生150元。

  十六、普通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一)普通高校(含高中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科18元;
  (二)普通初中中专报名考试费:每科10元。初中升中专不专门组织升学考试的,不得收取普通初中中专报名考试费;
  (三)普通高校体育、外语专业面试测试费:每生50元;
  (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面试测试费:每生60元。

  十七、成人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一)成人高校本、专科报名考试费:每科20元;
  (二)成人中专报名费(免试):每生20元;
  (三)成人高校体育、外语专业面试测试费:每生50元;
  (四)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面试测试费:每生60元;
  (五)高职班和成人职业中专学校报名考试费参照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标准执行。

  十八、上述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项报名考试费为收费基准价,执收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按科收取的在上下不超过5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标准,按人收取的在上下不超过10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标准,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收取报名考试费后不再另收取电子档案建档、网上录取和招考环节的其他费用。

  十九、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十、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青海省其他机构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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