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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对本区种粮农户实施补贴的请示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嘉府发[2004]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6-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对本区种粮农户实施补贴的请示》(嘉农委[2004]43号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对本区种粮农户实施补贴的请示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务院、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发[2004]13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对本市种粮农户实施补贴的通知》(沪农委[2003]176号,上海市农林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种植冬季绿肥实施补贴的通知》(沪农林[2003]383号及上海市农林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种植优质水稻的种子实施补贴的通知》(沪农林[2003]384号精神,结合本区农业和粮食生产规模及区镇财政体制,现对本区种粮农户、种植优质水稻的种子及种植冬季绿肥实施财政补贴的具体事项作如下请示:
一、指导思想
保护本区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生产总量,提高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
1、本区种植水稻的农户。
2、列入本年度养地计划,以养地为主要目的,种植冬作紫云英、苜蓿、豆类等品种的绿肥种植户。
3、列入优质水稻品种计划的水稻种植户。2004年补贴品种为寒优湘晴、嘉花一号。以后如有变更,由区农委按种植年度公布。
三、补贴原则
1、种植水稻的农户补贴:区别生产规模,实行分档补贴,以利于推进粮田向规模经营集中。
2、绿肥种植户补贴:绿肥种植优先安排粮食生产重点镇,种植绿肥规模相对集中。
3、优质水稻种植户种子补贴:补贴资金直接补给种植优质水稻的农户,同时鼓励向规模经营集中。
四、补贴标准
1、种植水稻的农户补贴标准:种植规模5亩以下(含5亩),每亩补贴60元;5亩~15亩(含15亩),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每亩补贴80元。
2、绿肥种植户补贴标准:按绿肥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元。
3、优质水稻种植户种子补贴标准:寒优湘晴种子补贴20元/亩,嘉花一号水稻种子补贴10元/亩。
五、市、区财政负担比例
按照文件规定,财政补贴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市对区、县实行差别政策,市财政对我区财政的负担比例:
1、种粮农户补贴及优质水稻种子补贴,市、区财政各负担50%.
2、绿肥种植户补贴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上述三项补贴,除市财政负担外,区财政应负担约300万元。按照我区区、镇两级财政体制,区、镇两级财政按三、七比例负担,即区本级财政负担90万元,镇财政负担210万元。
六、补贴期限
1、种植水稻的农户补贴、优质水稻种植户种子补贴:自2004年起执行,至2006年。
2、绿肥种植户补贴:自2003年起执行,至2006年。
七、操作程序
1、职责:区农委农林办负责水稻和绿肥种植面积的下达、核实和上报。区种子公司按照农委农林办下达的水稻和绿肥种植面积,负责做好寒优湘晴、嘉花一号、红花草绿肥种子的繁制种和调运工作,确保全区水稻优质率达到100%.各镇农办负责对应享受补贴的农户(种植面积、供种数量等)进行公示。
2、水稻和绿肥种植面积的分户统计、上报时间和核实办法:
(1)面积统计:各镇农办按村民小组统计到种植农户,汇总后一份报区农委农林办。
(2)上报时间:实种面积当年7月10日前上报,绿肥实种面积当年11月10日前上报。上报表格由区农委农林办统一下发。
(3)面积核实:由区农委农林办会同财政局农业科做好实种面积的核实。
3、优质水稻种植户种子补贴办法,由区种子公司统一供种、结算。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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