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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大学全国外语翻译证书、托福考试等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财综函[2004]68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6-2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吉林大学:
你校《吉林大学关于托福、商务英语证书考试收费的请示》和《吉林大学关于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雅思考试收费的请示》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情况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向参加英语水平考试的出国人员收取考试费1092元/生、次,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中心1044元;向参加雅思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1250元/生、次,其中上缴英国文化协会1125元。

  二、同意你校向参加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具体标准为:初级笔译400元/人,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中心330元;初级口译500元/人,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中心420元;中级笔译600元/人,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中心510元;中级口译700元/人,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中心600元;高级笔译1200元/人,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中心1080元;高级口译1200元/人,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中心1080元。

  三、同意你校向参加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初级为310元/生,上缴国家考试中心235元;中级400元/生,上缴国家考试中心303元;高级520元/生,上缴国家考试中心520元。

  四、收费需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上述收费试行一年。
此复。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0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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