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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暂停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综[2004]3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4-05-14 | 生效日期:2004-05-14 |
最近,在全国彩票市场稳定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彩票机构在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时,相继出现了严重违反国家彩票管理制度,损害国家彩票公信力的恶性事件,同时还发生了销售现场爆炸案件,对彩票市场及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维护国家彩票信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5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各级彩票机构要做好暂停销售后的各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中央级彩票机构及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2003]78号)及相关规定,对本系统和当地2004年1月1日以来举办的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清理和检查的重点包括,彩票机构与协作商之间的合作,抽奖及兑奖管理,弃奖处理,奖品设置及采购,以及各场次即开型彩票集中销售的财务收支情况等。对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彩票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央级彩票机构及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04年6月30日之前将清理和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
三、各级彩票机构和财政部门要从已发生的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发行销售彩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彩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快技术进步,在确保公正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拓彩票市场。
财政部
200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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