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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昌吉市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发[2004]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5-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昌吉市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昌吉市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支出,从根本上堵塞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收措施
1、大力做好培植财源、税源工作。各部门加大为企业服务力度,积极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与发展环境,积极吸引外商到我市经商办企业,进行自我发展。扶持现有的大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加快发展,及时高效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企业在运行中存在的困难,为企业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2、坚决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维护税法严肃性。保证纳税户及时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不该减免的费用要及时足额征收,绝不允许擅自越权减免,破坏国家的税收秩序。
3、加强对纳税大户的监管,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实行“阳光纳税”工程,采取有力措施清理陈欠税收,严格控制新欠税收的继续发生。
4、按照《昌吉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及其《细则》(昌市政发[2003]73号)的精神,完成全市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
5、继续做好票据管理工作。以票据管理为源头,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足额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收入、资本性收入、其他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防止各类收入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6、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坐支各种非税收入。
7、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增收节支问题,法定的收费项目,要依法足额收取,不得以顶账、退费、向其他单位转移支出的方式坐支挪用非税收入,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减免各种非税收入,为个人谋取好处。从2004年起,凡是涉及要求减免非税收入的单位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减免。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作出减免决定。
8、各单位的非税收入任务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与各单位签订非税收入考核责任书,超收部分按比例分成,留单位使用的部分优先安排单位专项支出。全额预算单位超收部分五五分成,50%留单位使用,50%由政府调控;自收自支单位70%留单位使用,30%由政府调控。
9、严禁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经批准出售的固定资产变卖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10、鼓励单位到上级部门争取各类专项资金,争取的资金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财政部门不予调控。
二、节支措施
1、认真贯彻《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坚持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力。2004年预算下达后,财政部门要严格按预算和用款进度拔款,加大对支出的监管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列收列支,本年度内无政策性因素的项目资金,不得要求办理追加,支出要按规定用途列支,不得随意改变支出用途,不得超计划安排支出。
2、优先安排工资性支出,建立工资基金专户,继续扩大统发工资范围,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优先安排稳定性支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社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必须设立财政专户,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支出,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确保重点项目发展的资金需要。
3、严格执行“三停止”、“五严禁”制度,各单位要停止一切无资金保障的非生产性支出,主管部门要停止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达标验收活动, 财政部门要停止拨付单位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严禁公款超标准支付移动电话费用和住宅电话费用;严禁滥发岗位津贴、误餐补助和变相的补贴、实物、奖金及代金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消费娱乐和境内外游山玩水的活动。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乱收费、乱摊派。
4、编委办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清理编外人员纳入2004年及其以后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只要不是昌吉市急需的人才,一律实行超编单位谢绝调入人员制度(编委办不增编、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不办理调动手续、财政局不安排经费),不得随意为超编人员办理调动手续。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八定”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逐年消化工作。单位缺编人员原则上从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调整,严禁从外地和企业单位调入人员。要认真做好临时工的清退工作。
5、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有收入的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采取改制、托管等措施,逐步推向市场,让其自主经营,自主负担各项费用。
6、依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各种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要坚决杜绝以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和串用账户等形式影响经济秩序的情况。 7、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新财文字[1996]122号),禁止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副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不含副县级)及工作人员需要乘坐飞机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标准之外的支出,一律自行承担,不予报销。
8、从严控制接待费用,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按照《昌吉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的要求,安排各项接待工作。(1)上级领导和其他县市的领导来我市检查交流工作,接待要热情大方,但不准奢侈浪费,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0%,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2) 各单位在机关所在地从事公务活动及部门与部门之间公务往来一律不准用公款宴请就餐,在外地及乡镇从事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餐标准。外地部门的考察学习,确需单位接待的,一律实行派餐单制度,凭单就餐结账,否则不得入账报销,报销就餐发票要说明来访人员姓名、人数、来访目的、接待标准、 用餐次数、日期时间,作为报销发票的附件。(3)对境内外领导和区外客人来访,需市四套班子领导接待的,由接待处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的标准统一接待。
9、大力精减会议,压缩会议经费开支。
(1)严格控制各种会议规模和人数,坚持少开会,尽量压缩控制各类庆祝会、总结会、表彰会及可开或不可开的会议。
(2)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对市委、市政府召集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党委会、农村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经费的审批,由主办单位提出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领导批示,由采购办统一结算。
(3)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需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列支,经费自理。
(4)任何会议一律不得用公款发放纪念品或搞娱乐活动。
(5)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标准为: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5元,伙食补助费每天不得超过45元,其他会议住宿费不得超过25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5元。会议期间代表不在指定地点就餐的,可按伙食补助费的70%发给个人自主就餐。
(6)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加强会议费用开支管理,包餐和发给个人自由就餐开支的经费,要登记造册,并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代领。
10、严禁超标准配备车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及报销费用。
(1)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车辆编制和配车标准配备车辆,在编制之内确需购置和更换车辆的以及特殊情况需要购车的,报经市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并实行政府采购。
(2)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小汽车。凡无编制、超标准配车一律按违纪处理。超编及超标准车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调剂给缺车单位使用。县处级单位可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乡科级单位配车价格掌握在15万元以内。越野车的购置和更换需在编制内从严控制,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配备少量越野车。
(3)严禁用公车公款学习驾驶技术、驾驶执照,严禁领导干部驾车以及公车私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
(4)继续执行有关配备使用通信工具规定,在规定范围以外不准用公款为个人配备移动电话、BP机和安装住宅电话、住宅电脑,不准以任何方式超标准报销话费、网费。
(5)住宅电话补助标准为:在职正县级领导,月补助标准为50元;在职副县级及正科级领导,月补助标准为40元;主持工作的副科级领导月补助为30元。补助办法:在规定标准以内按月凭据报销,不得列表发放。
11、规范工程款支付程序,按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决算办理支出报账手续。
三、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无论大小或金额多少,均按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资金一次性注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账户,实行集中支付。没有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
2、各系统自己设立的采购办或采购中心一律撤销,市属各单位的采购工作统一由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办管理。
3、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公室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单位监督指导,大胆探索简便、快捷、科学、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模式,为单位提供便捷的服务,满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会计监督,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把支出关:(1)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保正常支出,优先保证个人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拖欠。(2)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市政建设、房屋新(改、扩)建、设备购置等有政府批文的,按批文规定严格掌握资金用途,按进度办理支出手续。没有批文的,不予办理支出手续。(3)严格控制非正常支出。超标准车辆购置、房屋装修、楼堂馆所建设、其他大额支出以及滥发岗位津贴、误餐补助或变相发放补贴、实物、奖金等方面的支出,要严格执行政府报批制度,未经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准入财列支。(4)坚决落实新财预字(2002)4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整顿财政信用收尾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财政周转金的清收工作, 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用2-3年时间,收回外欠财政周转金,并将回收资金平衡当年财政预算,以缓解财政压力。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挂账周转金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核销,不得发生周转金一边清收一边续借的情况。
2、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整顿的通知》。(1)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卡片账和债权债务被查账簿,核算站要建立对应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完整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2)加强对账外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入账工作。账面有而实际没有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固定资产的去向;实际有而账面没有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固定资产的来源;账面有而实际没有的欠款,要查明欠款是否已经结清和账务处理是否有误;实际有而账面没有的欠款,要查明欠款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欠款协议或合同。(3)重点清理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将单位国有资产(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或为自己、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非法谋利造成欠款长期无法归还的事项。
3、加强对报账员的管理工作。(1)报账员是联系核算站和单位之间经济业务事项的桥梁,作为财务人员的一部分,要配合核算站尽职尽责地把好第一关,并及时向核算站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济事件,主动与核算站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本单位资金的安全。(2)会计局要严格按《会计法》要求任免财务人员并出台我市报账员管理办法,把报账员列入财务人员管理范围,对报账员实行先考核后委派的管理办法。(3)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报账员的任用问题,不能随意频繁撤换报账员。单位财务核算移交到核算站后,报账员的工作重心从记账转到了监督管理,把好单位资产资金流动的第一关。
五、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1、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国有资产以及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对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出借、出售、报废、捐赠、托管等)。确需处置的,合同或协议要报市财政审核同意,并由政府法制办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对外提供贷款抵押担保,确须提供抵押担保的,合同或协议要报市财政审核同意,并由政府法制办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增收节支工作涉及到廉政建设、全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党内两个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问题,是事关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增收节支各项规定,监察、审计、财政、人事、编委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增收节支措施做好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除了做好本单位的增收节支工作以外,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增收节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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