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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计监测体系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成办发[2004]6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5-30 生效日期:2004-05-30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全面分析问题和总结经验,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成委发(2004)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计监测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指标设置及报告期别
  统计指标共分四部分,报告期别为半年报、年报。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基本情况。主要指标为反映建设进程的基本指标、反映效果的保障指标、反映成都特点的“三集中”指标。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主要指标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情况指标、土地流转情况指标。
  (三)工业集中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主要指标为反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税收情况、用工情况指标。
  (四)农林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调查表。主要包括反映龙头企业(集团)生产情况、税收情况、用工情况、对农户的带动情况指标。
  城乡一体化建设统计指标体系表式及部分指标解释见附件。

  二、统计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区(市)县;分布在成都高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工业发展区和各区(市)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全部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

  三、实施方法
  统计监测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委农工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就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本地推进城乡一体化统计监测工作,并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成都市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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