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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4]费2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6-01 | 生效日期:2004-06-01 |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核定我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信教[2004]函46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4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我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并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该项收费执行主体为省信息产业厅。请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金额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附件: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04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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