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企[2004]1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5-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局:
为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种粮直补”)工作,根据省政府《转发省财政厅〈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2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04年5月24日
一、种粮直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
----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补贴向种粮大户倾斜;
-----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粮食安全;
-----统一标准,简便易行,便于监督;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种粮直补工作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对种粮直补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各项政策,基层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市要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制订详细的分阶段计划,精心组织,整体推进,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切实做到“五个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个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当年农业税等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第四阶段:督查和总结。各市在种粮直补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督查和总结,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同时每年年度终了后,各市要将本地区种粮直补工作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建议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直有关部门将根据种粮直补工作进度情况,对部分地区的种粮直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和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对违反政策的将严肃查处。
三、职责分工
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审核和监督。农业部门负责种粮大户面积的汇总和核定工作,以及对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检查和总结。
四、2004年种粮直补资金的拨付
5月下旬,省财政预拨2004年种粮直补资金,6月底前各市、县(区)要将省预拨的种粮补贴以及应由市、县(区)配套预拨的种粮补贴,兑付给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农民。
省应拨有关市2004年的种粮补贴资金,由有关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2004年10月15日前,将种粮补贴情况逐级核实汇总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后,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种粮直补工作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种粮直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要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积极做好种粮直补工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时汇总上报种粮大户面积。要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于每年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分别对早、晚造水稻种植大户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一式3份报市级农业局、财政局。每年6月25日和9月25日前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汇总,经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一式3份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1、按照《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各地要及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种粮补贴配套资金,粮食风险基金不足部分要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确保在2004年6月底前将省预拨的种粮补贴资金以及应由市、县(区)配套预拨的种粮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农民,确保将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种粮农户。
2、在兑付种粮补贴资金时,各地要按兑付种粮补贴资金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要加强督促,防止截留、拖延兑付时间。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的核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核查各乡镇上报的对种粮大户面积情况,设立投诉电话,防止弄虚作假。对虚报面积或拼户面积等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对编取补贴的种粮农民,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补贴外,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各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建立种粮大户农民档案,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