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国税发[2004]10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5-24 | 生效日期:2004-05-24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3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制订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完善有关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沟通和协作,不断提高涉外税务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
二、各市局应于5月28日前将跨省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涉外企业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见附件)用Excel表格形式上报省局(涉外处唐敏信箱)。
三、各市局应于11月底前将《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报省局涉外处。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二:跨省经营涉外企业情况调查表 (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5月24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