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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黑河市价格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市政办字[2004]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5-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环境办、法制办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黑河市价格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黑河市价格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省有关部门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规范价格与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改善价格环境,特制定黑河市“价格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公开公示为手段,对全市价格收费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和检验,还知情权于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从而切实改善价格环境,促进黑河经济及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价格阳光工程”的内涵
(一)概念。“价格阳光工程”就是把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所有价格和收费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任务。凡在全市范围内行使价格和收费行为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性单位都要以公示的形式,实施价费阳光工程,并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价费单位、消费者的监督,做到有价费必公示,无公示禁价费。
(三)原则。全市所有收费单位和部门必须在收费场所,公示本单位、部门各项收费、依据、范围。收费必须领取收费许可证,而且公示收费内容必须与收费许可证相一致。所有收费单位或部门必须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及舆论监督,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凡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取消,消费者、经营者有权拒交。
(四)标准。一是公示形式:各级涉价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板、公示牌等。收费项目较多,涉及范围较大的单位,要统一格式;涉及范围较少的可与单位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县(市)区及部门应建立一站式、一厅式、一单式统一的收费大厅和“收费超市”,实现统一收费,一站审批。二是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计价单位、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
(五)动态管理。收费单位应按收费政策的变化,对新的价费项目或标准调整,要在1周内更新公示,否则视为违价。各级物价部门对收费单位上报的公示形式和内容应及时审批,并督促收费单位及时按照文件和审批的内容更换公示内容,确保实现动态管理。
(六)基本分工。市直机关有收费行为的单位及驻黑河中、省直收费单位的公示工作由市监察局、物价局、环境办、法制办、财政局负责,其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监察局、物价局、环境办、法制办、财政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除按要求抓好部门公示外,还要负责抓好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公示工作。
三、实施和动员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5月30日至6月30日)
(一)黑河市制定“价格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乡镇分别制定和落实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并进行组织和动员。
(二)各涉费部门、企事业单位分别建立本系统内的落实方案或落实办法。
(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收费公示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工作内容,征求群众对公示的内容和方式的意见,使收费公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
(一)清查。各有价单位对本单位的价格、收费按现行政策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清,查清的重点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范围等,并在清查基础上列出公示清样,送交属地物价局审查。有价单位要自行废止已经停收的项目,调整已经调整的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不合理收费借公示之机合法化,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延长时间。
(二)报备。收费公示前,各有价单位要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许可证》登记的内容,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查备案。
(三)公示。各级物价部门切实做好公示把关,做好审核备案工作。各有价单位按物价部门审查的结果并按“价格阳光工程”标准的要求在9月底前予以公示,公示的形式要做到项目清楚,内容准确,整齐规范,位置明显。对已经实行公示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好补充和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8月16日至11月15日)
(一)8月16日-9月15日为县(市)区验收期。各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对公示情况组织自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并于9月15日前上报总结报告。
(二)9月16日-11月15日为全市验收期。“价格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采取实地考核、当场验收的方式对中、省、市直各有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单位的验收方式以对重点行业集中抽查为主,并将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各方意见。检查验收小组除检查公示的形式、内容外,还要总结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黑发[2004]5号文件的做法,听取建议,发现在实施许可证收费中违规收费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总结。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公示制度所取得的经验,查找不足,遇到个别问题及时通报反映,提出工作意见,为今后实施价格阳光工程管理提供更好的经验。要依法查处和纠正,对违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各职能部门将对各有价单位采取经常性的检查,加强对工作的指导。要注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和表扬,对拒不执行公示有关规定的,除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价格阳光工程”是各级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形象工程,关系到众多行业、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黑河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涛为组长的“价格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为实施“价格阳光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本着谁收费谁公示谁管理的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狠抓责任落实和资金落实,确保“价格阳光工程”顺利实行。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规定把好审批关,该审批的一定要及时审批,不该审批的坚决不能审批,严防收费单位借公示之机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工作,增大合力效果。
(三)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要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开辟栏目,以专题报导或者答记者问的形式,宣传“价格阳光工程”的意义、目的及作用。要召开有收费行为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研讨会,面对面宣传和探讨解决一些形式、方法问题;组织宣传车深入街道、社区向市民巡回宣传。全市统一设立12358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广大企业、群众对“价格阳光工程”的监督。
(四)各有价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行“价格阳光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政府与企业,部门与群众的关系,有利于树立政府和部门形象。应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自觉开展价费公示工作。要认识到价费公示工作是有价单位的义务,自觉地按要求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范围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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