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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04]5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4-04-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提高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doc
2、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doc

财政部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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