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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国税函[2004]18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4-20 | 生效日期:2004-04-20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0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月快报》增设第132项“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33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34项“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72项“企业所得税”,属期均为当月数。增设第135项“外资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36项“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37项“缴纳以前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81项,属期均为当月数。
二、税收月快报表式自行修改,请各地在2004年6月份编报5月份的税收按新表式报送。今年1至4月入库的“预缴”、“汇算清缴”以及“缴纳以前年度欠税”数额,具体报送时间和表式届时在计征在线上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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