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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政发[2004]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4-23 | 生效日期:2004-04-23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4]12号)部署,现就我市经济普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市及各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优化经济结构和投资软环境,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配套改革,健全宏观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实现社会经济信息共享,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共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农业以外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 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所有经济活动单位。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调查对象配合难度大,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要实行“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普查办公室人员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工作;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工作;市编委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工作;市外经贸局和市政府办公厅分别负责外国和外地驻连机构名录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区市县、乡镇(街道)要成立由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及市领导小组要对各区市县和市直部门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普查工作,按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组建普查办公室。统计、财务、业务、人事、劳动工资人员要协同配合,确保普查任务落实。
铁路、邮电、金融、保险等中、省、市属单位和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要按国家、省市普查方案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普查资料提供,驻军部队和武警部队要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对租赁部队管区的社会单位进行普查。
四、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要求,这次普查经费由市和区市县财政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同时要解决好普查所需办公用房、设备和交通工具。
五、坚持依法开展普查,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按时报送、准确无误。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违反经济普查规定,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各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附件:大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承敏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臣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吕功政 市统计局局长
田 涛 市计委副主任
成 员:刘 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连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传吉 市建委副主任
曹 煦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红星 市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钟善恩 市外经贸局局长
王纪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增文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尔恭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学圣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广成 市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马瑞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晓英 市科技局副局长
宗四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晋良 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姜 冰 市交通口岸局副局长
刘佳晨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长迅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俊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王大鸣 市文化局副局长
梁英政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忠玲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袁 辉 市乡企局副局长
张少华 市商业局副局长
刘 丹 市港口管理局总工程师
刘晓滨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戚 兵 市烟草局副局长
许文波 大连电业局局长助理
邹 英 市邮政局副局长
丁立新 辽宁省通信公司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延军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继东 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副局长
刘吉东 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 波 大连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魏敬华 大连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电话:82635265),吕功政兼办公室主任,邹冰、张克志、李才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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