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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4]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4-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市部队:
《阜康市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阜康市救灾应急预案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阜康市救灾应急预案
我市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因风雹、洪涝、干旱、病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预报和有效预防,灾害发生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灾害发生后市救灾协调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救灾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总指挥:张宏伟 市长
副总指挥:马坦 副市长
任伟 驻军69245团团长
成员:杨少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国民 市公安局局长
赵林堂 市民政局局长
周孝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金荣 市经贸委主任
马存禄 市财政局局长
岳永 市建设局局长
罗德明 市水利局局长
张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存文 市林业局局长
张克慧 市卫生局局长
杨生莲 市计生委主任
吴科年 市农业局局长
李奇 市气象局局长
李卫东 电信局局长
屈童军 阜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龙玉海 市交通局局长
李建军 市武警支队队长
(二)市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区、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统一指挥全市的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3、决定派遣驻军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7、接受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驻市部队:迅速调集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市医疗单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4、市电信局
尽快恢复通讯设施,启动应急系统,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保障救灾通迅畅通。
5、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6、宣传部门
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共建家园。
7、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灾情初步情况上报州民政局,以后每天报灾情发展情况,待灾情稳定后,再汇总上报灾情详细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的疾病的医治等救灾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市气象、建设、农业局、经贸委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市农业局组织指导乡、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以及转移期间的耕种等工作。
9、社会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组织干警、武警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呼吁与接受紧急援助
市民政局、经贸委等部门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及团体提供援助,并安排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11、经济补助及补偿
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物。
市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勘查灾情,为已受灾单位和村民理赔。
三、临灾应急反应
临时应急是指政府发布风雹、暴雨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情的地区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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