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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浦财专2004(6)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4-22 | 生效日期:2004-04-22 |
新区各委、办、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外高桥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现代产业基地办: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票据(以下简称票 据)管理和监督机制,根据《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沪财综[1998]34号),结合新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票据管理
各部门(单位,以下同)都应从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票据和收入收缴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相关人员管理,全面掌握票据使用和收入收缴情况;内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二、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票据管理制度,在票据的购买、发放、保管、销毁和收入入帐、校验等环节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票据规范使用和收入及时准确入帐。财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并建立管用分离制度,定期核对票据的领、用、存数量和收入缴存情况;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票据使用和收入缴存验审制度,每季定期开展票据使用和收入缴存验审;建立票据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财务部门应每月定期向本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票据使用和收缴情况表)票据购买、使用、结存情况和预算外收入入帐及上缴财政情况。
三、严格票据供应,规范票据使用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票据管理工作,做到:
(一)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各部门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规范使用票据。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供应的行政事业性票据,不得擅自购买财政供应以外的票据甚至自行印制票据使用;应严格按照《票据登记购买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票据种类使用票据,严格区分专用票据和统一收据的使用范围,严禁擅立名目收费或混用票据。
向财政部门申购票据应提供以下资料:1、《票据登记购买证》、《统一收据购用证》;2、已使用的票据存根(验旧供新);3、“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票据使用情况和收费分月统计汇总表”;4、“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票据购买申请表”。
(三)规范票据领用管理。各单位票据管理人员(会计,以下同)应根据验旧供新、定期限量的原则发放票据。发放票据时票据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票据领用台帐,领用人签收确认。
(四)规范票据核销管理。各单位票据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理票据发放和结存情况,发放的票据原则上当月收回,使用超过一个月的票据应定期进行收费金额和票据使用情况检查。应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回收票据存根,核实准确后对号销帐,并根据票据存根分类分月统计收入,编制“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票据使用情况和收费分月统计汇总表”,并定期根据票据存根和统计表核对入帐金额。
(五)规范票据销毁管理。票据存根按规定必须保存五年,存档备查。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必须登记造册,经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销毁。如有遗失,单位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核查备案。按规定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单位必须在文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剩余的票据编造清册,交财政局、主管局审核备案后,由主管部门统一销毁。
四、分级管理,齐抓共管
票据管理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切实贯彻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票据管理。
相关部门票据管理职责:
(一)新区财政局:负责新区票据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贯彻实施;负责票据供应;指导、督促主管预算单位和街镇开展所属单位票据管理工作;开展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新区票据管理台帐,统计、汇总、分析全区票据情况和收入情况;将预算单位票据管理情况纳入预算信用评定。
(二)监察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和收入入帐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各委、办、局(主管预算单位):贯彻落实票据管理制度、规定;负责本部门票据管理内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所属单位票据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所属单位票据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票据领、用、存和收入缴存、上缴情况),统计、汇总本部门票据管理情况,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票据使用管理工作。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票据管理制度、规定;负责票据管理内控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组织开展票据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统一收据”供应;建立票据管理工作台帐和票据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汇总、编报“票据使用情况和收费分月统计汇总表”;指导、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票据购买申请表(略)
附件:2、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票据使用和收费分月统计表(略)
附件:3、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票据领、用、存台帐(略
附件:4、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票据销毁清册(略)
附件:5、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票据使用情况月报表(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0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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