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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国税函[2004]21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4-04-19 生效日期:2004-04-19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0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认真执行。

  一、各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应在“入库”类总账科目下设置“入库企业所得税登记簿”,在“多缴税金”总账科目下设置“抵缴企业所得税登记簿”,不得将上述两种登记簿合并设置。

  二、“入库企业所得税登记簿”分设“预缴”、“汇算清缴”、“清缴往年陈欠”
和“清缴呆账税金”四个栏目。其中:“清缴往年陈欠”指缴纳2001年5月1日至2003年12月底前发生的欠税,“清缴呆账税金”是指缴纳2001年5月1日前发生的欠税。

  三、2004年1至4月已入库和已抵缴的企业所得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分类,并手工登记在“入库企业所得税登记簿”和“抵缴企业所得税登记簿”中。省局正在修改税收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修改后各单位再一次性补录。使用总局CTAIS系统的单位,软件修改由总局负责。

  四、2004年1至4月已入库和已抵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统计在5月份累计数中;在《税收电月报》中如何统计省局另行通知。

  五、《税收电月报》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的“TRS”任务省局将在5月份放到局域网上,各单位注意及时下载。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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