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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国税函[2004]18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5-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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