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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国税发[2004]11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4-26 | 生效日期:2004-04-26 |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3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组织对本地区内,跨区域(县、市)经营的涉外企业的联合税务审计,并根据本地情况,有选择性的适时组织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各地应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跨省市经营、跨地市经营、跨县市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涉外企业名单和其基本情况分类上报省局,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办法》的执行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并予以全省通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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