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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辽宁省严格执行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结论追究财经违法行为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沈地税发[2004]8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5-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严格执行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结论追究财经违法行为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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