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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金融[2004]3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属金融保险企业、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金[2004]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做好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及时反映金融保险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情况,各金融保险企业要严格按照决算报表规定编制和上报,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财政部规定审核所属各金融保险企业决算报表,并依据《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办法》对其决算报表的编报质量进行考核、评比。

北京市财政局
200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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