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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办事处、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2002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驻青监[200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15 生效日期:2004-03-15
 

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财企[2002]36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2年继续执行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财企[2003]383号)要求,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青岛市2002年继续执行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符合以税还贷条件的外汇借款项目企业,按规定办理了增值税任务退付手续,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岛市2002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基本情况 财政部下达青岛市2002年继续执行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退税限额为2974.1万元,涉及10个外汇借款项目、l0户企业。经专员办与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对3户手续不全的企业暂缓办理退库,申请金额l219.8万元;7户企业基本符合退税条件,实际办理退付增值税税额1754.4 l万元。

  二、外记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情况
  (一)专员办、财政局、国税局等单位领导重视,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以税还贷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专员办、财政局、国税局等单位领导分别指定了一个业务处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以税还贷的具体工作,对调查、审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亲自协调、研究,对审核工作给予具体指示和指导,保证了审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专员办、财政局、国税局等单位的业务部门合理分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专员办、财政、国税部门分工明确,分段把关,各负其责。财政局负责有关以税还贷企业的项目申请、退税报表的申报等,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把好第一道关口;税务机关负责审核税款的缴库和清欠情况,开具完税证明,严格把好税款入库关;专员办负责退税政策的审核,严把政策关。每个关口审核后,审核人员签字,并由复核人员复审。所有审核通过后,专员办、财政局、国税局三家盖章,最后由专员办填制收入退还书,具体办理退库手续。
  (三)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l、由于青岛中通实业公司、青岛纺棉集团一棉有限公司正在与有关银行协商争取豁免罚金和降低利率,企业提供不出完备的还款凭据。暂缓办理这2户企业2002年度退税申请,待企业归还借款后,再按规定办理。
  2、青岛联创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存在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特殊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资产及债务承接人后,再按规定办理该企业的退税。

  三、建议
  (一)建议豁免困难企业罚息。外汇借款逾期尚未归还的企业,多为经营困难的老企业,企业实际偿还能力较差,仅罚金就难以承受。例如,青岛瑞普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金l51.4万元,利息35.1万元,罚息78万元,罚金每年增幅较大。多年来以税还贷累计退税约5l万美元,支付罚金尚不足。经青岛外债办、企业与转贷银行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商,银行已同意企业如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将豁免该企业罚金。目前该企业已加快还款进度,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息。如果豁免与青岛瑞普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相同的企业,如青岛纺联集团一绵有限公司l6273万日元,青岛中通实业总公司8956日元的罚金,将提高企业还款积极性。
  (二)建议降低困难企业的外汇贷款利率。银行转贷外国政府贷款,要提高利率和加收业务费用,如青岛纺联集团一棉有限公司利息14784万日元,执行利率3.5%,高出外国政府贷款利率一倍,如果降低利率,将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偿还能力。

  特此报告

附件:青岛市2002年度外汇借款以税还贷情况表(略)

青岛市其他机构
2004年03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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