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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上海汇发[2004]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19 | 生效日期:2004-03-19 |
本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分析考核工作,我分局根据外汇业务变动情况,对《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考核办法》(上海汇发 [2003]56 号文)中附件一、二、三作了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考核办法自 2004 年度起实行。
附件一:国际收支统计考核标准(原办法第六条)(略)
附件二:2004 年上海市国际收支统计考核分组(略)
附件三:2004年上海市国际收支统计考核权数(略)
上海市其他机构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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