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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江西省人口统计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府厅字[2004]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19 | 生效日期:2004-03-19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和省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江西省人口统计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立江西省人口统计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和环境、资源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预测江西人口总量、素质、结构的变动趋势以及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影响,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和政策建议;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增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人口统计信息分析联席会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与内容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指示精神;就当年的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商讨对策与建议,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当好参谋;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会议内容为围绕会议议题,对年度人口形势、有关人口统计数据,特别是对人口出生、死亡、自然变动、户籍登记和迁移变动、婚姻登记、人口劳动就业和流动、受教育情况等有关统计数据信息进行分析。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省发改委、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8个部门。
联席会议组长单位为省发改委,副组长单位为省人口计生委。联席会议组长、副组长由相关单位委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指示,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有关人口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经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联席会议结束后,就会议重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通告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会议做出的决定,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江西省政府
200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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