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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4年记帐式(一期)国债交易结算方式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22 | 生效日期:2004-03-22 |
各会员单位:
2004年记帐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为贴现式国债, 将于2004年3月24日在本所上市交易,2005年3月15日到期按面值100元/张兑付。为做好本期国债的交易和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期国债按全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即为结算价格。在目前的净价交易模式下,本所技术系统拟将本期国债视为票面利率为0%的附息式国债进行处理,即结算价格(全价)=交易价格(净价)+0(应计利息额)。
2.对于本期贴现国债,《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3》相关数据库的相关字段值定义如下:
1)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中,国债应计利息为0(GFYWLB=‘X1’,GFZJJE=0);
2)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
● XXSNLR(字段10:上年每股利润):存放贴现发行价
● XXBNLR(字段中11:本年每股利润):存放每百元国债应计利息额,值为0
● XXSSRQ(字段15:上市日期):存放发行起息日
● XXDJRQ(字段16:到期/交割日):存放本次国债的到期日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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