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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3年度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奖励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文政发[2004]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15 生效日期:2004-03-15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州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年度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县人民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使财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文山州2003年度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奖惩规定,经组织考核,现将兑现奖励情况通知如下:
  文山县财政收入增长22.2%,奖励4万元;
  砚山县财政收入增长23.1%,奖励4万元;
  西畴县财政收入增长10.2%,奖励2万元;
  麻栗坡县财政收入增长10.6%,奖励2万元;
  马关县财政收入增长16.4%,奖励3万元;
  丘北县财政收入增长16.5%,奖励3万元;
  广南县财政收入增长14.7%,奖励2万元;
  富宁县财政收入增长20.9%,奖励4万元。
  希望各县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04年度财政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切实做好2004年的财政工作,为促进我州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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