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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薛城区狂犬病预防控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薛政办发[2004]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5-3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镇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薛城区狂犬病预防控制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薛城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薛城区狂犬病预防控制活动实施方案

  狂犬病又称“恐水症”,是一种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病死率100%,在我区已十余年未出现疫情。由于近年来居民养犬(猫)数量剧增,管理措施未落实好,周边地区已出现疫情回升现象,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预防控制狂犬病在我区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重点及部门职责
  (一)工作范围及重点: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饲养家犬(猫)有关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家犬(猫)预防接种工作。重点是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光明路以北、店韩路以东范围内的养犬(猫)实行强制免疫接种,对拒不接受免疫接种养犬(猫)户的犬(猫)进行捕杀;对自4月1日以来被犬(猫)抓伤、咬伤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狂犬疫苗者一律全程强制补种。不在此范围的镇街也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卫生部门负责对被犬(猫)抓伤、咬伤者的情况进行调查,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狂犬疫苗者一律全程强制补种,登记疫苗的供应、接种情况,并进行疫情检测;畜牧部门负责养犬(猫)的登记及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公安部门负责捕杀无人喂养和拒不接受免疫接种养犬(猫)户的犬(猫);新闻部门负责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各镇街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1日):成立薛城区狂犬病预防控制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广泛进行宣传。
  (二)调查摸底(6月2日):对自4月1日以来被犬(猫)抓伤、咬伤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做好对养犬(猫)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备足人用、兽用狂犬疫苗。
  (三)集中开展防疫工作(6月3日-6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被犬(猫)抓咬伤的人员和养犬(猫)实施强制接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此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薛城区狂犬病预防控制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广泛宣传。各镇街、卫生、广电、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狂犬病的预防知识及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注意工作方法,避免群众恐慌、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协作。各镇街、卫生、广电、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做好信息交流和上报工作。

附件:薛城区狂犬病防治控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宏岚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石正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史志办主任
  王继亭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吴 明区卫生局副局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崔家富薛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史文革区广电局副局长
  胡 浩区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修瀛区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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