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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结算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建委发[2004]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委属各事业单位、热电集团、煤气公司:
  为加强我委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结算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包括委直管财力投资项目和各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概、预算审核,编制标底,竣工结算审核等。

  三、建委预算处统一负责各单位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各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结算后,送交建委预算处进行审核。预算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预算处做好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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