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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白沙中学等十所学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发改收费[2004]3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白沙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白沙中学等十所学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请示》(白价字[2004]4号)收悉。鉴于你局已按照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03]510号)的规定对白沙中学等十所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师资力量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沙中学、民族中学、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育新初级中学、七坊中心小学、牙叉农场职工子弟学校、龙江中学、金波农场职工子弟学校、珠碧江农场学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03]5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授课课时和教学内容等。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200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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