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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地税函[2004]2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2-11 | 生效日期:2004-02-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在2004年2月25日前将落实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贯彻本通知的安排意见上报省局(征管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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