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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申请经费等请示类公文报送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办字[200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2-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适应政府“提速”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市政府确定,今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涉及经费、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表彰奖励等请示类公文,将按照市政府职能的划分,分别径送市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登记转办,行文抬头仍主送市政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申请经费的事项,由主办单位径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并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二、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事项,由主办单位径送市编办,市编办提出意见报市编委研究。
三、凡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径送市建委和市财政局,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四、凡涉及申请表彰奖励的事项,由主办单位径送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各有关承办部门对接收的上述请示类公文,要建立登记和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市政府审批。
其他应报市政府的请示事项,仍按规定报送市政府。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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