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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函[2004]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22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考试、评审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执行。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
200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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